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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电动自行车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工具,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带来安全隐患,也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合标”电动自行车:

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可以直接上绿牌。建议大家到正规门店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凭3c认证的合格证和购车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在城区各交警大队车管窗口进行上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

3月1日起《条例》实施开始,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3月1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原已办理过渡期临时号牌(红牌)的仍然有效。三年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过渡期临时号牌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关于购买保险:

骑电动自行车不强制性购买保险,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提供优惠。

伴随《条例》的实施,荆州交警将依法加强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牌证齐全再上路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文明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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