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档案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档发﹝2016﹞14号文件)后,洪湖市档案局迅速与洪湖市法院会商2017年度洪湖市法院系统执法检查工作。
会商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成立执法检查组。洪湖市档案局联合洪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市法院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二是明确检查方式。听取洪湖市法院关于档案工作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实地查看洪湖市法院贯彻《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文件的情况,以及档案事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条件保障等情况。
会商要求洪湖市法院系统内开展自查。一是洪湖市法院领导要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心中有数,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二是从广度到深度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依法开展档案管理。三是加强全院干警的档案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文秘人员、档案人员、内勤人员、书记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四是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配备、更新的设备争取配备、更新齐全。五是抓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指导,把问题解决在档案归档入库之前,保证每年归档工作按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六是做好档案开展利用工作,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
洪湖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洪湖市法院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强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切实增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监督指导职能、创新档案管理思路,不断推动洪湖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