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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要求,洪湖市对辖区内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和档案用品生产、销售厂商开展了备案管理工作。
一是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是否具备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数字化的资格和能力,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档案专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向审核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印发复核合格文件。对复核不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报省档案局取消其备案。
三是对取得备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指导、检查。
此次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档案中介服务,维护了档案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